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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技能中心使用管理作業準則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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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具設備介紹
服務內容
每月行事曆
課程品質管理
教學情形
教學資源與操作手冊
   
2007.02.28 制定
2023.04.07 第04次修訂
 
  1. 總則
    1. 1.1 政策與目的
      1. (1)政策:為維護場所、訓練模型及相關設備之安全與品質,建立臨床技能中心使(借)用管理規範,確保訓練活動進行。
      2. (2)目的:為使臨床技能中心相關場地、設備及訓練模型之使(借)用與管理有所依循,特訂定本作業準則。
    2. 1.2 適用範圍
        本院各單位(或院外機關)因辦理教學訓練、學術研習、或會議等活動,須使(借)用本院臨床技能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相關資源時,悉依本作業準則之規定辦理。
    3. 1.3 管理部門與職責
      1. (1) 管理部:
        1. A.每年實施本中心場地設備之安全衛生外部稽核一次。
        2. B.每年掌握本中心相關資源之動用率,合理調度使用。
      2. (2) 教學部:
        1. A.本中心場地與訓練模型之使(借)用申請及撤銷管理。
        2. B.本中心場地與訓練模型之設備保管及請修事宜。
        3. C.本中心場地與訓練模型維護及損壞賠償費用訂定。
        4. D.本中心影音設備統修合約條款檢討、發包與簽訂作業。
        5. E.本中心設備(含環控系統、視訊/網路系統、影音系統)新設、汰舊換新需求評估及申請。
        6. F.本中心設備(含環控系統、視訊/網路系統、影音系統)故障請(委)修與完修跟催作業。
        7. G.依申請部門需求安排適當場地或模型。
        8. H.每半年實施本中心場地與訓練模型之申請及門禁管理自主檢核。
        9. I.新增購訓練模型時,須檢附教學訓練計畫,內容包括:教學訓練目標、對象、人數、時機、學習成效及動用率之評值方式,做為訓練設備或模型設置動用率目標值設定及購置需求評估檢討之依據。
        10. J.每年統計本中心場地與訓練模型之動用率,並針對動用率低項目提出檢討改善呈總院長核定,另全年度均未使(借)用之訓練模型,應主動洽詢合作聯盟(或專科)視需要辦理移轉,以增加再運用率。
      3. (3) 工務課:
        1. A.本中心各項電器用品之維護保養、定期檢測及受理請修。
        2. B.配合本中心設備(含環控系統、視訊/網路系統、影音系統)新設、汰舊換新,進行各系統性設備整合。
        3. C.本中心場地影音設備故障,且統修合約承攬商無法即時到場檢修時,協助進行簡易故障檢修與故障排除作業。
      4. (4) 電腦課:
        1. A.本中心場地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之操作訓練、維護保養、受理請修及使用前測試等作業。
        2. B.配合本中心設備(含中央影音控制系統、視訊/網路系統、訓練模組系統)新設、汰舊換新,進行各系統性設備整合。
        3. C.本中心場地視訊設備故障,且統修合約承攬商無法即時到場檢修時,協助進行簡易故障檢修與故障排除作業。
      5. (5) 儀器課:
        1. A.本中心各項儀器之操作訓練、維護保養及受理請修。
        2. B.配合本中心儀器新設、汰舊換新,進行各系統性設備整合。
        3. C.本中心儀器故障,且統修合約承攬商無法即時到場檢修時,協助進行簡易故障檢修與故障排除作業。
  2. 借用與使用原則
    1. 2.1 使(借)用原則
      1. (1) 本中心以提供教學訓練、學術研習或會議等活動舉辦為原則。
      2. (2) 合作聯盟長庚醫院借用場地或訓練模型時,應先洽詢教學部,呈被借用部門課長級主管核准;合作聯盟長庚體系學校借用時,本院受理協辦單位須檢附業務接洽便函或活動計畫,呈報醫教會主席核准後,始得申請借用。
      3. (3) 院外借用原則:
        1. A. 院外機構(含專科學會)借用時,須事先檢附函文或活動計畫(含:活動主題、舉辦時間、主辦/協辦單位、訓練目的、參加對象、課程內容等)及「臨床技能中心場地及訓練模型使用需求表」,由本院協辦單位提報呈總院長核准,據以向教學部辦理借用申請手續,並於活動舉辦日前繳交租借費用後,始得申請借用。
        2. B. 主管機關借用或本院共同主辦時,經本院協(主)辦單位檢附函文以簽呈呈報總院長核准者,得免收相關租借費用。
      4. (4) 使用規定:
        1. A. 使用前、後申請單位負責人與本中心管理人員應對借用之教學資源當面點交,並於使(借)用期間負起督導、維護及環境清潔之責任。
        2. B. 經核准借用之場地及相關教學資源,不得任意變更或移轉其他用途。
        3. C. 為利教學活動順利進行,活動負責人應於使用前與本中心管理人員熟悉相關儀器設備之操作方式,若因個人操作不當導致教學資源故障毀壞,應負賠償責任。
        4. D. 手提電腦、茶水(或咖啡)、紙杯、會場佈置及教學活動所需之事務用品與耗材,均由使(借)用單位自備。
        5. E. 借用單位需於活動前一個工作日,指派專人向教學部學習臨床技能中心設備(含視訊/網路系統、影音系統)或教學模型操作程序與方法,並由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進行控制(教學部得依工作負荷斟酌安排人員協助)。
    2. 2.2 申請程序
      1. (1) 擬借(使)用單位請於申請前,先洽教學部臨床技能中心管理者,確認場地或教學模型之規格、功能是否符合使用需求,確保借(使)用作業順利。
      2. (2) 院內及合作聯盟長庚醫院使(借)用單位,應於活動辦理前 10 天,由電子表單系統/表單使用/填寫「臨床技能中心場地及模型使用申請表」,呈申請部門基層(含)以上主管核准,經教學部審查通過,始得辦理借用。
      3. (3) 合作聯盟長庚體系學校:受理協辦單位應於使用前 10 天檢附醫教會主席核准之簽呈,並由電子表單系統/表單使用/填寫「臨床技能中心場地及模型使用申請表」,經教學部審查通過,始得辦理借用。
      4. (4) 院外機構:由院內受理協辦單位檢附總院長核准之簽呈,由電子表單系統/表單使用/填寫「臨床技能中心場地及模型使用申請表」始得辦理借用。
      5. (5) 院外機構申請案件若未依規定檢附已核決之簽呈,教學部應以電話通知申請人後,逕予將該筆申請借用資料退件處理。
      6. (6) 借用單位應於活動前一日至教學部拿取訓練模型時,教學部管理人員由「場地模型申請管理」作業畫面,查詢申請完成之「臨床技能中心場地及模型使用申請表」,當場與申請人確認借用品項規格、數量、相關配備之正確性,並依「預定歸還日」歸還至教學部點收。
      7. (7) 場地借用效期:
        1. A.國際性學術活動:得預先借用今年度及次年度各時段場地及訓練模型。
        2. B.全院性教學活動:得預先借用一年內各時段場地及訓練模型。
        3. C.經核准借用之院外機構(含主管機關、專科學會)或跨院(校)間學術研討活動:得預先借用半年內各時段場地及訓練模型。
        4. D.其他教學、集會、接待外賓等活動:得預先借用一個月內各時段場地及訓練模型。
      8. (8) 各單位申請使(借)用場地及訓練模型之時間及地點如有重疊時,以先申請者優先排定為原則,惟重要教學活動時間及地點無法重新安排時,應依下列順序,由需優先使(借)用單位向已申請排定使(借)用單位經辦人員協調後通知教學部,並依教學部安排會議場所配合調整使(借)用:
        1. A.國際級學術活動。
        2. B.全院性教學活動。
        3. C.經核准借用之院外機構(含主管機關、專科學會)或跨院(校)間學術研討活動。
        4. D.其他教學、會議、或接待外賓等活動。
      9. (9) 申請單位經排定使(借)用時間後,如須停止使(借)用者,應由申請單位於原排定使(借)用時間前,至線上辦理撤銷申請。若申請單位停止使(借)會議場所而未依規定辦理撤銷者,除轉知申請單位一級主管外,並管制 3 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3. 維護與管理原則
    1. 3.1 門禁管理
      1. (1) 本中心僅供經核准使(借)用及管理單位人員進出。
      2. (2) 上班時段:由教學部管理人員依核准之「臨床技能中心場地及模型使用申請表」開、關借用場地,並與使(借)用者於使用前、後共同確認場地整齊清潔,相關教學設備齊全;若活動結束時間逾上班時段,則順延至次日(上班日)早上 09:00 前歸還教學部管理人員驗收。
      3. (3) 非上班時段(含假日或夜間):由申請單位依核准之「臨床技能中心場地及模型使用申請表」,於活動前一日至教學部拿取使用場地之門禁卡或鑰匙,並於活動結束後次日(上班日)早上 09:00 前歸還教學部管理人員驗收。
      4. (4) 其餘門禁管制未盡事宜,另依「門禁管理作業準則」之規定辦理。
    2. 3.2 設備維護
      1. (1) 本中心教學訓練相關設備及模型由教學部統籌管理,並實施必要之清潔、防潮、防塵、及防盜措施,以維持設備之正常使用。
      2. (2) 電器用品、空調、燈光、影音由工務課納入定期檢測及修護;另中央影音控制室主機及相關精密設備與模型無法自行維修者,則由教學部定期委託專業合約廠商進行維修。
      3. (3) 視訊會議系統設備由電腦課協助定期維護保養、故障排除或委託專業合約場商保養維修等事宜。
    3. 3.3 借用場地及訓練模型收費標準
      1. (1) 本中心各場地使用費用制定與調整:由教學部依本院「會議廳(室)暨簡報室使用管理辦法」規定,並參酌同儕醫院臨床技能中心之場地租金行情,計算各場地使用之收費標準,簽呈總院長核定。
      2. (2) 本中心訓練模型使用費用制定與調整:由教學部依設備折舊攤提方式(以投資金額/96 個月),並參酌同儕醫院臨床技能中心之訓練模型租金行情,計算各訓練模型使用之收費標準,簽呈總院長核定。
      3. (3) 場地及訓練模型使用以每半日為一個計費單位(上午 08:00-12:00;下午13:00-17:00);逾時則以每小時收費,依該項收費標準之 1/4 核算費用(未達1 小時,以 1 小時計)。
      4. (4) 收費方式:
        1. A. 院內符合適用範圍及使用原則者,免收費用,惟合作聯盟長庚醫院需經事先呈准,該活動所需耗材則由借用院區負擔。
        2. B. 合作聯盟長庚體系學校:以收費標準八折計收,除經呈准者得免收費用。
        3. C. 院外機構:以全額收費為原則,經總院長核准者得免收費用。
      5. (5) 臨床技能中心全區包括:多功能教室 1、多功能教室 2。
    4. 3.4 其他
      1. (1) 申請使用訓練場地之主辦人,應於會後當天負責督導設備之歸位與廢棄物集中放入垃圾桶。
      2. (2) 凡照相、錄影(音)以及申請登記單未列入之服務項目,使(借)用單位應自行協調準備。
      3. (3) 場地、儀器設備或訓練模型若經確定可歸咎個人或使(借)用單位者,教學部應依下述原則核算賠償費用:
        1. A.清潔費:依實際污損面積(以坪計,未滿一坪以一坪計算)乘以本院當期清潔外包合約含稅單價後,再依該區域前次清潔後之未達時間比率核算計收。
        2. B.儀器設備或訓練模型修復費:設備或訓練模型損壞後仍具修復價值者(設備或訓練模型殘值高於重置價值半額以上或修復費用低於設備或訓練模型殘值者),依實際委外修復費用計收;若儀器設備或訓練模型損壞,經管理部門評估無修復價值者,依該損壞設備原取得金額半價計收。
        3. C.前述污損清潔費、儀器設備或訓練模型修復費,由教學部逕依前述計價原則核算後,以「便簽」會院內使(借)用單位確認無誤後,逕予費用核銷;如為院外機構借用,則以「便簽」會院內協辦單位洽借用機構辦理賠償事宜。
      4. (4) 使(借)用單位未確實關閉使用場地,致儀器設備遺失或損壞時,由教學部依實際損失或儀器設備重置金額,提報場地使用異常部門予以究責。
  4. 使(借)用管理之電腦管制作業
    1. 4.1 標準檔維護作業
      1. (1)場地模型使用率目標值:由行政中心負責維護,原則上以不低於去年同期實際值。
      2. (2)管理人員:由教學部主管指定一名管理人員,俾利系統自動通知管理人員辦理申請案件審查及跟催。
      3. (3)場地及模型收費標準:由教學部管理人員負責維護。
    2. 4.2 使(借)用及取消申請作業
      1. (1)由申請人依需要,輸入擬使(借)用之院區、申請部門、連絡電話、使用時間與目的、類別、名稱、數量,點選[新增],續輸下一項擬借用之品項,完成後,點[送件]呈送申請部門基層(含)以上主管核准,傳送教學部審查,經教學部主管核准後,通知申請人據以至臨床技能中心使(借)用。
      2. (2)取消使(借)用時,由原申請者「臨床技能中心場地及模型使用申請表」之【申請狀態】欄位點選『L.取消』→確認擬停用場地或模型品項後,傳送給部門ㄧ級主管覆核後,再通知教學部管理人員及主管知悉。
      3. (3)結案:使(借)用單位將借用場地鑰匙或訓練模型歸還至教學部辦理結案,教學部管理人員驗收無誤後,由「場地模型使用管理」作業畫面→於擬結案場地或模型之【結案】欄位輸入『Y』後存檔。
    3. 4.3 提示及催辦之管制原則
      1. (1)申請案件處理時間為 3 個工作日,逾期未處理時,每隔 3 個工作日跟催審查部門經辦與其主管督導。
      2. (2)預定歸還當日中午 12:00 止,使(借)用單位尚未將借用場地鑰匙或訓練模型歸還至教學部辦理結案者,系統自動以電子郵件通知使(借)用單位申請者與其上級主管、以及教學部業務負責人予以催辦。
      3. (3)逾預定歸還日未歸還者,每隔 2 個工作日,系統自動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使(借)用單位申請者、各級主管、及教學部業務負責人與主管予以催辦,直到歸還為止。
    4. 4.4 場地模型申請管理
        可查詢使(借)用申請表之核簽結果,及下載相關管理報表,如:場地及模型使用明細表、場地使用率統計表、模型使用率統計表。
  5. 附則
    1. 5.1 實施與修改
        本準則經總院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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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7/03/13  © Copyright 2024 仁愛醫療財團法人版權所有 請勿拷貝 最佳瀏覽模式: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