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7 制定 2018.04.02 七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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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
為鼓勵專任主治醫師投入教學活動,加強學員臨床教育訓練,透過情境式 互動教學,以促進其專業知識及醫病溝通技巧,特訂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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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適用範圍: |
大里院區全體醫師、PGY醫師、住院醫師、實(見)習醫學生及代訓醫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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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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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指導教師資格:指導者需具備教育部部定教職資格或符合部定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或教學醫院評鑑基準相關規範之臨床教師,並每年接受教師培育中心舉辦之師資培訓課程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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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學員資格:本院住院醫師、實(見)習醫學生、PGY1醫師及代訓醫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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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實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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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開診科別: |
收訓住院醫師、實(見)習醫學生、PGY1學員及代訓醫師之科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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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看診人數: |
每診看診人數限制 3~10人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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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病患來源: |
指導教師約診、初診、轉診之病患;約診病人時,應事先告知並徵詢 病人的同意且選擇具教學價值及配合度高的病人,以利教學門診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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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獎勵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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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看診人數: |
每診需看診病人1人(含)以上為原則,教學門診病人可優免掛號費,提升病人參與教學門診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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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獎勵金額: |
獎勵金 500元/人,上限 1,500元/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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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申請流程: |
跟診學員與指導教師需於開診當日完成『教學門診教學評量表』、『教學門診滿意度』,跟診學員開診後三個工作天內連同『教學門診病歷記錄表』 繳交至教研部,由教研部審核文件完整性後,申請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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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設診方式及診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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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設診方式: |
由教研部徵詢符合開診條件之科部醫師,每月18日前排定教學門診時間、指導教師、跟診學員名單,並提供醫務部以進行門診時間表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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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時間: |
原則上以每週一或週五下午門診時段,實際時間由指導教師決定,並刊載於次月門診時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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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地點: |
本院2樓門診區8診及9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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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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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跟診學員依表定時間跟診,若因故未能跟診,需事先報備並向教研部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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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開診前,跟診醫師須事先與指導教師確認該科準備的相關書籍或資料,以利教學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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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張貼公告:在侯診區需有明顯的「教學門診」告示牌,以利病人辨識,診間門診需張貼「教學門診看診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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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病人掛號:除指導醫師約診病人可以直接至診間看診,初診或轉診病人一律現場掛號,掛號櫃台人員說明「教學門診」之流程及內容,如病人同意始可掛號,如「不同意」則改掛其他醫師門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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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開診當日,病人至教學門診報到後由護理人員引領(必要時換穿檢查服)至指導教師診間,院方人員向病人說明「教學門診看診說明」,並取得病人醫療教學活動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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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教學門診看診過程若需錄影,指導教師及病人皆需填寫教學錄影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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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由跟診學員於2樓門診區8診獨立執行病史詢問、理學檢查及完成病歷紀錄(內含病史、身體檢查情形、病情臆斷及開立之醫囑),指導教師於9診觀察監視螢幕以避免干擾看診,並進行成效評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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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跟診學員看診結束後,由指導教師為病人診療、示範病史詢問、理學檢查及修正跟診學員之醫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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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指導教師需逐一翻閱教學門診病歷,以檢討跟診學員對每位病患的看診情形,包括病患之檢查(含理學檢查)、診斷、治療、用藥及病歷書寫等內容,同時應注重跟診學員溝通技巧與建立良好醫病關係之指導,指導後並應於記錄上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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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
當日教學門診結束後,指導教師需與跟診學員進行本次教學門診整體檢討與回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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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紀錄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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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學員: |
學員之紀錄包括教學門診病歷紀錄表、教學門診滿意度調查表。
9.1.1 |
教學門診病歷紀錄表: |
跟診學員需完成『教學門診病歷紀錄表』,並附一篇重點標示之實證醫學文獻,主動親自繳交給指導教師逐項覆閱、指正及評論後簽名。 |
9.1.2 |
教學門診滿意度調查表: |
跟診學員於學習後需當日完成『教學門診滿意度調查表』,作為未來教學上之參考與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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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指導教師: |
依據跟診學員之表現,當日完成『教學門診教學評量表』, 請依照評語範例使用「三明治回饋法」回饋跟診學員並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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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繳交期限: |
『教學門診病歷記錄表』、『教學門診教學評量表』、『教學門診滿意度』需於三個工作日內送至教研部審查,記錄不完整或未於規定時間內交回 者,依「教學津貼實施辦法」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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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查核與管理: |
教研部將不定期抽查各科教學門診執行狀況,針對執行成效不佳者,將邀請該科主任至醫教會會議進行報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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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辦法業務主辦單位:教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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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辦法經 院長核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