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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01日 制定
2017年07月15日 五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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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本院為培育優質臨床教師具有專業素養、教學技巧、學習成果的評估方法等知能,特設立教師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制定良好的師資培育制度,並配合獎勵措施,以達落實教師培育及教學育才之目的,故制定組織章程,使之運作有所規範。
- 任務:
- 2.1 依醫院功能、規模及特性定期修訂「教師培育辦法」,有計劃地培育臨床教學師資。
- 2.2 規劃及舉辦「一般醫學基本能力」、「教師能力提升」之訓練課程與學術活動,並評估檢討,提昇臨床教師教學技能及改進教學品質。
- 2.3 研擬與執行「教學獎勵辦法」及措施,有計畫地安排臨床教師參與教學活動及進修訓練。
- 2.4 執行「教學考核辦法」,每半年進行教師教學能力評量。
- 2.5 每年進行臨床教師資格認證及展延審查作業,依各職類師生比及人員異動適度增加師資,並上傳醫事職類教師名單至醫策會。
- 2.6 每年舉辦優良教師選拔活動,肯定教師在教學上的努力與貢獻。
- 2.7 定期開會檢討教師培育制度、獎勵、教師培育課程,分析執行成效並進行改善措施。
- 2.8 教師培育相關事宜。
- 組織架構:
- 3.1 本中心隸屬於教學研究部,由林俊豪醫師主持,規劃綜理本中心業務;設置執行秘書一名,由教學研究部人員擔任,協助相關業務執行。
- 3.2 本中心依業務成長之需求,分臨床教學培育組及教學發展組,協助各領域之教學訓練,落實教師培育計劃。
- 3.3 臨床教學培育組各組負責人如下:
- 3.3.1 醫學倫理與法律:程建勝醫師
- 3.3.2 醫療品質與安全:葉宏軒主任
- 3.3.3 實證醫學:劉緯陽主任
- 3.3.4 病歷寫作:林俊豪醫師
- 3.3.5 社區醫學:韓桂暘主任
- 3.3.6 一般醫學:黃祥生主任、吳昆明主任
- 3.3.7 牙科部教師培育:林兆鵬主任
- 3.3.8 其他醫事人員培育:護理及各醫技部門代表各一名
- 3.4 教學發展組:張之妍課長、許淑暖組長
- 會議規定
- 4.1 本中心每季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可提請召開臨時會議。
- 4.2 各小組負責人若因故無法出席時,必須指派成員代理出席會議。
- 本辦法業務主辦單位:教學研究部。
- 本章程經醫學教育委員會通過,呈 院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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