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第755011位訪客
  最新消息 教學部 醫學教育委員會 臨床技能中心 教師培育中心 代訓/聯合訓練 教學門診 實證醫學 圖書館 E-Learning 線上學系統
 
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組織章程
委員名單
   
1995.05.01 公佈
2023.01.05第17次修訂
  1. 政策與目的
    1. (1) 政策:為落實組織機能運作,制定醫師(含住院醫師、一般醫學訓練學員、實習醫學生)、醫事人員的養成與訓練規範,俾利教師培育及策劃,並督導醫事人員教育訓練執行。
    2. (2) 目的:為使本院醫學教育推動及運作有所依循,訂定本院「醫學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規程。
  2. 組織
    1. (1) 本會設主席1名,由院長就具一般醫學教師資格或已取得教育部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之現任副院長(含)以上層級人員中遴任。
    2. (2) 基於人才培育及作業需要,各院區得設置副主席數名,襄助主席推展醫教業務。
    3. (3) 本會設當然委員及遴選委員,遴聘及任期規定如下:
      1. A. 當然委員由各部及直屬醫務系、科及醫事部門之教學計畫負責人或單位主管擔任。(即:各醫務部門中若有部級單位者,由部之教學計畫負責人或主任擔任委員;無部級單位而有系級單位者,由系之教學計畫負責人或主任擔任;無部、系級單位者,由科之教學計畫負責人或主任擔任委員)。
      2. B. 遴選委員則由主席自當年度實習醫學生、一般醫學訓練學員及部主任推薦所屬單位之主治醫師與資深住院醫師代表中選任並報請院長核定任命之,其中資深住院醫師遴選委員至少2名,整年有實習醫學生、一般醫學訓練學員之院區,其實習醫學生、一般醫學訓練學員各遴選委員至少1名。
      3. C. 主席與職級為主治醫師之遴任委員任期2年,且連聘得連任,職級為住院醫師、一般醫學訓練學員及實習醫學生之遴任委員任期1年,每年7月間任命,中途任命者,則至該任期屆滿為止。
    4. (4) 本會設執行秘書1名,由院區教學部主管指派專人擔任,綜理本會例行及專案行政事務。
    5. (5) 本會得依業務推動需要設置「任務小組」或「中心」(如:師資培育、實證醫學、住院醫師訓練、一般醫學訓練學員訓練、實習醫學生訓練…等),組長及小組委員由醫教會主席自本會委員或院內主治醫師中遴任。組長及小組委員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每年7月任命,中途任命者,至該任期屆滿為止。
    6. (6) 各部、系及主治醫師人數逾5人(含)以上專科,應成立「醫學教育小組」辦理部(系、科)之醫教業務,未逾5人之專科應由科主任指定專人負責之。各部(系、科)醫學教育小組組長及委員由部(系、科)主任就所屬系(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中遴任。組長及小組委員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每年7月任命,中途任命者,至該任期屆滿為止。
  3. 職掌
    1. (1) 本會工作職掌如下:
      1. A. 策劃並督導醫事人員(含住院醫師、一般醫學訓練學員、實習醫學生及護理、醫事檢驗、藥劑等醫事人員)之教育訓練執行。
      2. B. 訂定醫事教師培育計劃,並定期舉辦師資培育發展教育訓練活動。
      3. C. 督導醫師及其他醫事實習學生訓練之教師與學生人數比例適當。
      4. D. 協助各醫務專科辦理教學訓練醫院評鑑事宜。
      5. E. 定期監測檢討醫學教育活動執行情形及教學方式,對於教學品質與缺失進行檢討改善及追蹤。
      6. F. 執行科(系)主治醫師對科(系)內各級醫師教學訓練之教學成效評估。
      7. G. 定期辦理住院醫師、一般醫學訓練學員及實習醫學生之招募、考核、續聘、晉升與獎懲事項之審議。
      8. H. 規劃及推動國際性、全國性、全院性學術研討會及督導各專科定期性學術討論會辦理情形。
      9. I. 醫事人員出國進修、參加醫學會議及赴院外教學演講申請案之審查。
      10. J. 醫事臨床醫學客座教授、顧問醫師、專家學者延聘及來院教學演講申請案之審查。
      11. K. 各醫務專科及各主治醫師職務行使權之會審。
      12. L. 審查圖書期刊和教材設備之需要性。
      13. M. 審查並督導有關院外建教合作案及院區(校)間之教學訓練事宜。
      14. N. 本會之重要決議事項應提長庚體系醫教總會報告。
      15. O. 配合長庚體系醫教總會及醫學教育推展會之決議,推動及研擬改善計劃,訂定評量指標,並持續監控、檢討改善及追蹤執行成效。
    2. (2) 本會設置之「任務小組」或「中心」工作職掌如下:
      1. A. 依醫教會主席指派之任務項目或中心設置目的,研擬具體推動做法及時程,並提交醫教會討論通過後據以執行。
      2. B. 依據院內相關規章或規定審查、評估或考核任務項目之執行情形及成效,並檢討改善做法。
    3. (3) 部(系、科)醫學教育小組或科主任指定教育負責人工作職掌如下:
      1. A. 研(修)訂及督導各級住院醫師、一般醫學訓練學員及實習醫學生之訓練課程綱要(含訓練目標、訓練科目、訓練項目內容、訓練時間、訓練量…等)執行情形。
      2. B. 編訂各級醫師教育訓練科目之訓練教材(案)及教學案例檔案或手冊。
      3. C. 審訂各級住院醫師、一般醫學訓練學員及實習醫學生之訓練排程。
      4. D. 研訂及督導各項教學研討會活動計劃執行情形。
      5. E. 編(修)訂各醫務專科職務行使權及輔導科內醫師取得職權資格。
      6. F. 執行科(系)主治醫師對科(系)內各級醫師教學訓練之教學成效評估。
      7. G. 其他與部(系、科)醫學教育相關事宜。
  4. 開會
    1. (1) (1) 本會、本會轄下之任務小組、中心及各部(系、科)醫學教育小組每2至3月定期由主席或組長召集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席或組長因故無法出席時,須指定1名委員代理。
    2. (2) 會議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以出席委員之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3. (3) 本會開會時,合作聯盟機能部及院區管理部得視議案內容派員列席;主席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單位派員列席。
    4. (4) (4) 本會轄下之任務小組、中心及部(系、科)醫學教育小組應於每年7或8月份第1次會議時研訂小組年度工作計劃,並於次年5或6月份最後1次會議檢討年度計劃執行情形。
    5. (5) (5) 本會每次會議之記錄應於1週內呈院長核簽後,送交各委員及相關部門執行及跟催;本會轄下之任務小組及各部(系、科)醫學教育小組會議記錄則呈上一級主管核簽。
  5. 實施與修訂。
      本組織規程經總院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回頁首
 
回首頁仁愛醫療財團法人服務信箱聯絡方式網站導覽
.大里仁愛醫院:412 台中市大里區東榮路483號  04-24819900 .台中仁愛醫院:400 台中市中區柳川東路三段36號 04-22255450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6  © Copyright 2024 仁愛醫療財團法人版權所有 請勿拷貝 最佳瀏覽模式:1024*768